时间:2020-03-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海口市秀英法院以远程庭审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张某故意伤害案。在法庭教育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深深忏悔。 该案同案人邓某因与被害人孟某的感情纠纷,伙同李某及该案被告人张某一同报复孟某,孟某被李某、张某用美工刀划伤脸部、手部,所受损伤造成轻伤二级,公诉机关分别对其三人提起公诉,因张某是未成年人,遂分案起诉至秀英法院少年法庭进行单独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改变以往控辩式审判模式,变“庭审”为“听审”,以谈心的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张某进行全面感化教育,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和张某谈话,引导他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创造出一种既严肃又宽松的环境,使张某能在缓和的气氛下心平气和地供述。同时,承办法官根据张某的供述,不失时机地对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加以启发、引导、批评和教育。通过引导教育,张某当庭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及其危害性,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对张某的庭前调查和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况,认为张某本性并不顽劣,只是受到朋友的诱惑而不慎误入歧途,其母亲也表态愿意将其接到身边亲自监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宣判的时候,承办法官向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送达了二份不同内容的法官寄语,引导张某认识错误,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教育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的物质帮助,更需要父母的脉脉亲情和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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