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6 点击: 次 来源:法制网 作者:周斌 - 小 + 大
□两会深度 法制网记者 周斌 有恒产者有恒心。新时代,人们对保护产权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在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产权”一词多次出现。报告提出,“对各种侵权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纠正”。产权保护,也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严惩侵企犯罪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及拘传等强制措施;甄别纠正侵害产权的错案……多位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加强产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平等全面依法保护 近两年来,“两高”出台一系列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法律文件,明确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是:平等保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代表说,湖北法院突出平等保护,依法制裁欺诈经营、恶意拖欠、逃废债务、行业垄断等违法违约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护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投资营商环境。 对于针对企业、企业家的敲诈勒索、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绑架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湖北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从严打击收“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犯罪,使企业家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坚持平等保护,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代表说,去年,河南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有企业犯罪的同时,共批捕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394件650人。 江苏是经济大省,如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夏道虎代表上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一直思考的问题。 夏道虎说,江苏法院将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他举例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江苏法院今年将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证据规则,加大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难度。 与此同时,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走出去”,开展法官检察官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培训讲座、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自觉尊法守法、合法经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受到广大企业家的普遍欢迎。 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重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代表说,安徽检察机关在办理产权案件时,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对于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我们一律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涉案的款物、账户,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资料、涉案人员近亲属的合法财产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将司法程序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薛江武说,绝不能超标的查封冻结,绝不能因为查封不当损害企业财产权。 湖北法院开辟了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慎重处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衍生的各类关联纠纷,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调解、协调、和解工作力度,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河南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容错”理念。顾雪飞解释说,对于锐意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区分情况理性看待、审慎对待,不硬套法律框框,不随意入罪求刑,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夏道虎告诉记者,为助推企业家创新创业,江苏法院将强化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稳妥做好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及拘传等措施。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甄别纠正产权错案 去年以来,各地司法机关抓紧甄别纠正了一批侵害产权的错案,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薛江武介绍说,去年以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结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43件,其中,省检察院对有冤错可能的4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已办结3件。 薛江武告诉记者,2018年,安徽检察将进一步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清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活动,坚决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湖北法院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的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甄别纠正确有错误的产权申诉案件。 “我们将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案件,依法甄别纠正侵害产权的错案,增强财产安全感,形成良好预期,促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李静表示。 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