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5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2年至2015年,滨海县蔡桥镇新民村共3次领取农村合作医疗退保资金28730元,其中由村干部退给群众2030元,由镇合管办代退1090元,剩余25610元没有及时退还给群众。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村会计胡某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8月,滨海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强力震慑。 “本以为截留的钱又没进自己口袋,这事都过去几年了,没想到还是被查了。”近日,滨海县纪委对该县蔡桥镇新民村村干部擅自截留群众资金,侵害群众利益一案作出处分决定。接到处分决定后,赵某某、胡某某后悔不已。 2019年6月,滨海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反映该县蔡桥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的问题线索。对此,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当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小朱,今天跟我到新民村去调查核实一个问题线索。”早上刚上班,县纪委监委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寇建就叫上同室的小朱一起去新民村。在去村的路上,寇主任讲解着调查的思路。 “主任,我们是先找人谈话还是查账?如果查账是先查村账还是镇合管办的?”小朱问。 “村账是关键所在,先从村账入手。”寇主任果断地说。 在查清村里的相关账目后,调查组人员心中已基本掌握了应退资金的来龙去脉。 “胡会计,请你谈谈这些钱为什么不退给群众?应该退还给哪些人你是否清楚?”寇主任问得开门见山。 “这个嘛……我一时没找到退保名单,所以暂时就没退,等找到名单再退。”胡会计吞吞吐吐地回答。 “退保名单是不是由村提供给镇合管办的?几年的名单怎么会都没找到呢?你有没有去镇合管办进一步查找?”面对寇主任一连串的发问,胡会计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截留退保资金是主观故意。 调查组又走访了相关群众,也得到了一一印证。 经查,新民村支部书记赵某某、会计胡某某以没有退保人员名单为由,将本应退还给群众的退保资金存入村账,之后也未主动与镇合管办对接找出本村退保人员名单,导致没有将群众的合作医疗退保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到位。赵某某、胡某某违反了群众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新民村将几年来截留的所有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 “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小事,都是党员干部的大事。在落实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过程中,对那些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之便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姑息。”滨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梓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