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宜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批复 宜府字〔2020〕18号 市民政局: 《关于确定宜春市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20〕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2020年宜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17416元,家庭人均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下同)指标上限52248元。 2。同意2020年宜春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8181元,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24543元。 以上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宜春市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