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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丽华委员:为特殊需要儿童入园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时间:2022-03-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检察日报记者闫昭)“残疾儿童是一个特别需要关爱的群体,他们和正常孩子一样,有着纯洁天真的心灵,有着接受教育的权利,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日前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多政策措施,推动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提升特殊需要儿童入园保障水平,为残疾儿童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准备。

  “新时代,我国儿童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特别是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特殊需要儿童在3-6岁阶段接受学前教育的状况不容乐观。”在邰丽华委员看来,造成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需要儿童的意愿不高、能力普遍不足。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特殊需要儿童发展规律关注不足,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保障支持体系薄弱。

  邰丽华委员认为,教育部门应主导建设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专业支持体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学前入园的台账登记管理系统。

  邰丽华委员建议,还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的法律保障制度,参照针对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零拒绝”政策,所有幼儿园应当承担接收本社区内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的主体责任,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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